近日,《商訊·公司金融》接到舉報稱,阜寧縣古河鎮許高村前書記茆志浩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不符合相關條件。投訴人稱,茆志浩的父親涉嫌違法(醉駕)被刑事拘留,使得他的考試資格審查遭到了投訴人的質疑,但最終茆志浩還是被允許參加考試面試?!渡逃?middot;公司金融》了解到,茆志浩現任阜寧縣東溝鎮公興社區社會事務辦公室辦事員。
《商訊·公司金融》查閱相關政策了解到,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條件是:在本縣(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秀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據周圍村民反映,茆志浩于2022年6月份任職許高村書記,于2022年11月份報名公務員考試,并于2022年12月份參加筆試,有村民向《商訊·公司金融》質疑茆志浩并不滿足定向招錄條件。至此,茆志浩已經通過招錄考試,并任職于阜寧縣東溝鎮公興社區社會事務辦公室。投訴人向《商訊·公司金融》感嘆,不知道當初茆志浩的報考資格是如何被審查確認的?
茆志浩任職的公興社區
投訴人向《商訊·公司金融》透露,茆志浩的父親茆法和于2019年3月因涉嫌違法(醉駕)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并被開除黨籍,開除村委會的工作。在公務員考試中,考生需要提交個人材料,包括家庭成員情況等信息。如果家庭成員涉嫌違法,可能會影響到考生的資格審查。投訴人稱,在這種情況下茆志浩仍然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
《商訊·公司金融》了解到,公務員選拔錄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要加強對公務員的資格審查,對于涉及家庭成員涉嫌違法等問題,要加以審慎處理。同時,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保證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公正性。公務員選拔錄取的過程必須要公開、透明、公正,不能存在人情、關系等不正當干擾因素。對此,《商訊·公司金融》函至阜寧縣委辦,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書面答復。
據村民反映,茆志浩父親茆法和于2007年在古河鎮中橋村八組靠近鹽淮線省道南邊違法擴建倉庫一畝多,期間古河鎮相關部門責令其拆除,未果。此后,茆法和于2020年再次沿其宅基地向西違法擴建一千多平方,據當地村民透露,當時茆法和任中橋村村主任,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加蓋村印章。茆法和于2021年4月再次由原倉庫基礎上向南違法擴建,經村民舉報后,無果。茆某多次違建的行為并沒有受到鎮里阻止。(違建情況如下圖)
違章建筑門口視圖
延伸到南邊集體土地上的違建視圖
多年來,為什么違建沒有拆除?茆某多次違建的行為為何沒有被阻止?對此,《商訊·公司金融》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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